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各印刷定点企业:
我市2018-2019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务印刷定点项目招标已经结束,我局将与各入围印刷定点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轮服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两年。
二、定点印刷实施范围、流程不变,限额标准为1000元以上(含本数)至2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1000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按规定的方式采购。
三、强化单位验收管理。各单位应及时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并按照双方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3万元以上项目,采购单位应在内控管理人员的监督下,组织印刷与验收。印刷厂家和委印单位应认真填写《2018-2019年度公务印刷结算单》(附后),经委印单位经办人(3万元以上的含单位 内控管理监督人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办理具体结算和付款手续。
四、各定点厂家应认真遵守合同承诺、价格优惠和服务条款,为委印单位建立公务印刷档案,设立统计台账,并接受委印单位和监督部门的管理。
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将不定期地组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湘潭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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