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编号:潭昭财采计【2020】34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湘潭市建筑设计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昭山片区暨芙蓉大道两厢城市设计
(2)采购计划编号:潭昭财采计【2020】34号
(3)项目内容:湘潭昭山片区暨芙蓉大道两厢城市设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797000.00元
大写:壹佰柒拾玖万柒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湘潭昭山片区暨芙蓉大道两厢城市设计 |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湘潭市建筑设计院 |
详见响应文件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1 |
项 |
17970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3月16日。
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
详见公告附件。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3月16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3月16日
甲 方:(公章)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乙 方:(公章)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湘潭市建筑设计院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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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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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