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08]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湘潭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湘潭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是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有关单位编制专项计划的依据,也是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进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货物类
1、交通工具:公务用车、专用车辆;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不含中央空调)、吸尘器;
3、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服务器、碎纸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4、办公大宗消耗用品:纸张、硒鼓、碳粉、U盘、光盘、移动硬盘;
5、计算机软件(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数据库、中间件);
6、办公家具(含档案密集架);
7、电梯(不含工程内的);
8、建筑装饰材料;
9、变配电设备;
10、农用物资、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物资;
11、农用机械设备;
12、出版物、证件;
13、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
14、网络设备、监控设备;
15、网络工程、系统集成;
16、气象专用仪器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水利专用设备;
17、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
18、专用教学设备、广播影视设备及专用摄影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
19、地震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
20、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
(二)工程类(100万元以内)
1、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改建、扩建、拆除;
2、绿化工程;
3、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
(三)服务类
1、会议定点、培训、接待;
2、印刷项目;
3、软件开发、工程设计;
4、汽车保险;
5、汽车维修;
6、汽车加油;
7、物业管理;
8、网络租赁、网络维护。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管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限额标准为:
(一)货物类
市本级: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县(市)级:单项在1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二)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市本级: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县(市)级: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市本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县(市)级:单项在5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以上单项采购项目是指单个采购品目或预算专项,由财政安排的专项采购,以预算资金为准;配套资金项目以项目总投资为准。批量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为准。
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中既含有货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各级预算管理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具体数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和〈湘潭市自主创新产品认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07]41号)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
2、湘潭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湘潭市第一批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通知(潭科字[2007]21号)确认的12家企业的12个产品(详见附件)。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使采购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上述内容,并加强与采购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根据国家及我市关于优先采购的条件、原则和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好优先采购清单产品的采购工作。
(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已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或定点采购制度,没有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单位自行采购。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事前必须报湘潭市财政局批准。
(四)按照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根据我市未设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的实际情况,采购人凡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公司)实施采购。
(五)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会议定点、培训、接待以及出差,公务印刷等项目长期服务合同期限可一定两年。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系统设备和技术项目后续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一定三年,对个别特殊项目可专题研究确定合同期限。以前年度通过招标确定的上述服务项目到期时,可续签补充合同进行延期,其中: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系统设备和技术项目后续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的合同期限可自合同签订日起延满三年。
(六)本目录及有关标准由湘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湘潭市财政局2007年印发的《湘潭市2008-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湘潭市第一批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附件:
湘潭市第一批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企业名称 |
1 |
“吉利”牌系列轿车 |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
2 |
“江南”牌奥拓JNJ7110E微型轿车 |
湘潭江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3 |
“海诺”牌电梯 |
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 |
4 |
“力卫”牌节能型灌排防洪阀 |
湖南力威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
5 |
“凌天”牌系列中央空调 |
湖南凌天科技有限公司 |
6 |
“护天神”牌脱硫除尘系统 |
湖南碧绿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7 |
“江麓”牌YLK30垃圾压实机 |
湘潭江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8 |
“迅达”牌沼气灶 |
迅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9 |
“旱立停”牌高效植物抗旱剂 |
湖南省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10 |
“卫康”牌消毒剂 |
韶山大北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11 |
“竹元素”牌竹汁饮料 |
湘潭恒盾集团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12 |
“羊鹿”牌系列绿茶 |
湘潭羊鹿茶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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