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企业:
我市2014-2016年度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期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已经结束,但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何时启动难以预计,存在不确定因素,为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利于降低行政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期限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定点企业和服务内容不变,各定点保险企业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与湘潭市财政局续签服务合同。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企业,在延长期内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权利和义务,做好我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湘潭市财政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